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东涌镇多措并举,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研究部署,广泛收集线索,多部门联合重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筑牢安全防线。
3月14日,鱼窝头派出所联合东涌镇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办(安全)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在东涌镇西樵村幼儿园附近某花场发现储存疑似汽油约升、加油设备三套和槽罐车一辆、“野鸡加油车”三辆。
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抽样取证,对油品进行安全转移,相关涉事人员也由鱼窝头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接下来,东涌镇将继续加强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力度,做到盯到位、回头看、排进度,及时有效消除危险化学品违规风险隐患,切实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严防事故发生。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来源:东涌镇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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