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一位车主朋友来说,加油时最关心的是油品质量有没有保障?数量是否准确?尤其是油品质量直接影响车的使用寿命,牵动着各位车主的心奈何还有黑心的加油站,使用各种手段牟取利益,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中,临沂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家采用掺混的方式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95#汽油的加油站。
案件详情
年6月29日,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沂水海川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95#汽油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未销售的不合格95#汽油升、没收违法所得.85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年5月12日,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沂水海川加油站经营的油品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其经营的95#汽油辛烷值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年5月4日从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购进92#汽油15吨,并在卸油时将92#汽油2吨卸入95#油罐内,掺混罐内剩余1吨95#汽油。以上汽油已销售升,违法经营货值金额3.万元,违法所得.85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95#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有话说
油品质量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民生和安全,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我们将持续加大油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5686.html